行政复议申请须知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认真阅读本须知:
须知一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要求违法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七)申请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或者未及时履行的;
(八)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对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二)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四)不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的;
(五)不服公安机关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的;
(六)不服申诉被驳回的;
(七)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管辖案件如下:
(一)对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的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二)对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舟山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三)对普陀公安分局和岱山、嵊泗县公安局内设的公安交警支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四)对舟山公安交警支队、定海交警大队(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舟山市公安局提起复议申请;
(五)对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内设的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提起复议申请。
注: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应当只有公安机关;申请人并未向其他有关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诉、仲裁,也未就申请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办理,即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下列情况属于延期正当理由的:
(一)申请人因严重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的;
(二)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在申请复议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四)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认定的其他延期申请的正当理由。
须知二
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直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以公安派出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分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以公安分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或者舟山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但申请人在向区(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后,再向本网站导航系统提起申请,系统将不予接受信息。
须知三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有口头或者书面两种。因此,在本系统接受您信息后,将会通知您前往相应的复议机关进行签名确认或者补充相关材料。在您签名确认后,正式进入行政复议法定程序。
在您阅读完上述须知后,请查对您的情况是否符合上述说明中所列要求。如果符合,请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下列表格,填写完毕后按确定提交本网站,本网站将在第5个工作日将反馈情况在公告栏内予以公告。申请人务必牢记申请号码和密码,以便在查询中使用。